进出口经营资格备案登记(对外贸易管理处,电话:4368184)
一、
(一)出口经营资格备案登记
办理程序
1、企业通过“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”(网址:http://iecms.ec.com.cn/iecms/index.jsp)提出申请,并打印登记表。
2、对材料进行审核后,办理备案登记。
3、企业领证。
所需材料
1、《登记表》原件; 2、《营业执照》复印件; 3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(个体工商户免交); 4、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,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; 5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(独资经营者),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(原件);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(地区)企业,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(原件)。 办结时限
材料经核实无误后,3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。
(二)企业变更 《登记表》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,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在商务部网站(网址:http://www.mofcom.gov.cn)或省外经贸厅网站(网址:http://www.jsmoftec.gov.cn)上下载空白《登记表》至word文档填写、打印后,比照第1条的有关规定,在变更事项发生的30日内办理《登记表》的变更手续,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,其《登记表》自动失效。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书面材料完整无误后,3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。
(三)遗失补办
《备案表》如有遗失,须在《国际商报》或《新华日报》上刊登启事,凭遗失启事办理补发。
|